时间:2020/1/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今天上午,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调整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内容包括:

将取消市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转诊手续,实现全市范围内就医无异地。

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员就医选择面,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时,可增加选择1家本统筹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学生儿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不受定点医疗机构级别限制。

此外,进一步明确非正常转诊转院的认定标准,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符合异地就医规定且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按转诊转院应报销额的50%给予报销。

新政策将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除此之外,市区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元调整为元,各县(市)由元调整为元,铜山区、贾汪区由元调整为元,大学生缴费标准保持元不变。

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全市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各县(市)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将中药饮片中的颗粒剂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取消乙类中药饮片(限复方使用的除外)1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提高重症精神病和巩固期精神病门特待遇。重症精神病按病种收付费月度结算标准从元提高至元,巩固期精神病按病种收付费月度结算标准从元提高至元。

不具备按病种收付费条件执行的,可实行按项目付费,门特起付标准为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70%。

在一个统筹年度内,重症精神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元,巩固期精神病最高支付元。

编辑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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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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