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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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缓征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日期:-03-06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周转资金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7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14号)要求,现就我市阶段性减免缓征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二、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

三、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四、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处理办法:

(一)2月份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阶段性减免、减征政策重新核定;

(二)已缴费单位应减免、减征的单位缴费部分,直接退至原缴费银行账户,无需参保单位申请。单位补缴的2月份之前的社保费不在减免退费范围之列;

(三)未缴费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重新核定的征收计划发送至税务部门,单位在年3月25日之前进行申报缴费,不加收滞纳金。

六、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暂按中小微企业的减免标准核定征缴,待划型确定后,再行补征。

七、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免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同时缴费仍有困难的,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以上缓缴截至期均为年12月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进一步帮助严重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八、阶段性减免缓征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事宜,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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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徐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年3月6日

我市启动阶段性减免缓征社会保险费工作发布日期:-03-07作者:市人社局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为纾解企业周转资金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3月6日,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缓征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对相关事项进行细化和明确。

一是明确了免减的范围和时限。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2月至6月,减半征收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二是明确了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暂按中小微企业的减免标准核定征缴,待划型确定后,再行补征。

三是明确了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处理办法。2月份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阶段性减免、减征政策重新核定。已缴费单位应减免、减征的单位缴费部分,直接退至原缴费银行账户,无需参保单位申请。未缴费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重新核定的征收计划发送至税务部门,单位在年3月25日之前进行申报缴费,不加收滞纳金。

四是明确了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的缓交期限等事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免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同时缴费仍有困难的,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以上缓缴截至期均为年12月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进一步帮助严重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关于延后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通知发布日期:-03-06作者:市社保中心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部署对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优惠政策,人社系统正在进行升级,原定从3月6日开始的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用工参保,退工停保等业务延后办理,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咨询

市税务局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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