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日前,有关媒体以《徐州一农村合作社倒闭千万资金无法返还谁该担责》为题,爆出一则新闻,报道称徐州贾汪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去年突然倒闭,导致户村民入股的万元资金无法返还。农民认为当初是看政府牵头才会把资金存入合作社,要求政府部门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为核实这一消息的真实性,《农村金融时报》记者第一时间赶赴徐州市贾汪区大泉街道(原贾汪镇)。只见座落在桃源路(原新夏路)的原“贾汪镇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门头上的字已经抹去,走近了仅能看到留下的“贾汪镇农村”字样,原来的门面已经改为“老堤北米线”店。

上图由当地农民提供

亲访受害者

入股10万一个月后遭遇合作社倒闭

看到记者拍照,路口摆摊的热心市民便向记者介绍旁边修鞋的郭庆义老人,说他是受害者之一,入股了拿不回股金。记者向今年67岁的郭庆义老人了解情况,老人自告奋勇地要帮记者找人讲清楚事情原委。

这时,恰好64岁的陈兴华老人走过来,郭庆义便将其介绍给记者。自年起就在韩桥煤矿工作直至退休、曾任车间主任的陈兴华,一见记者就申明网上所发材料反映情况不够全面、真实。

陈兴华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徐州市贾汪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股单”,并介绍说,自己原本将节省下来的10万元存在银行,由于经常路过合作社,经不住合作社工作人员马翠芝头头是道的介绍和信誓旦旦的保证,以及出示的股单上盖着“中共贾汪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签章,于是在年4月16日将10万元从银行取出,转存在贾汪镇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

陈兴华说,自己敢在合作社投钱,很大程度是受到他人影响。据陈兴华介绍,一个名为顾文亚的当地人在合作社入股了50万元,最初合作社专程将顾文亚夫妇带到贾汪区民政局,民政局一名干部告诉他们,合作社就是贾汪区政府办的,不是私人的,不会出问题的,如果出了问题就找区政府。他又在合作社看到政府文件,于是就放心地投进股金。当顾文亚将这些经历告诉陈兴华,打消了他的许多顾虑。除此之外,陈兴华也通过合作社了解到他们的主管部门是贾汪区农工办,业务范围为开办存款、贷款、结算、买卖政府债券,同业存放和代理业务,便认为没有问题。

记者看到,合作社散发的宣传单上明确告示“入社一万元=种好一亩地”、“入社一年=存银行4年”。但是,让陈兴华想不到的是,仅仅过了一个多月,即同年5月23日,贾汪镇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就宣告倒闭,陈兴华入股的10万元钱一分利息也没有拿到。无奈,他只能和早先入股的村民们走上了维权之路。按照股单上盖章单位为“中共贾汪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他们联合大家首先找到贾汪区委。

规范文件、单户5万元上限形同虚设

万元贷款疑点重重

陈兴华告诉记者,贾汪镇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年1月20日通过贾汪区农工办入股审查,同年12月14日通过贾汪镇政府审批。年3月5日,取得徐州市贾汪区民政局颁发的贾民证字第号登记证书。去年5月23日贾汪镇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倒闭后,现在的贾汪区大泉办事处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江苏富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审计。同年6月15日,江苏富邦拿出了《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指出,发起人陈梅为理事会主任,股金10万元;赵洁为监事会主任,股金10万元。陈兴华告诉记者,他曾询问过这两人,陈梅只是名义上的法人代表,而赵洁根本就不清楚其中情况。他知道的是,有一个叫李大志的曾做过一段时间合作社负责人。

《审计报告》显示,这家合作社财务不规范,“检查中合作社只提供了入股单、结息单、分红单等相关单据,未见账册、财务报表,合作社未按有关规定设置财务帐套。”为此,陈兴华等人觉得贾汪区委农工办未尽到监管职责。当他们带着疑问找到农工办主任马文波时,并没有获得正面回答。

然而,记者从一份年6月28日刊发的《贾汪区农工办多措并举规范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材料上看到,“为促进资金互助社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我办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监管。”

措施一:严格“三控”工作的监管。即每个资金互助合作社资金规模控制在万元左右,利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经营范围控制在本镇(办)内。

措施二:严格日常监管。采取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能当场改正的,要求资金互助社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他们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措施三:严格材料报送工作。要求各资金互助社每月10日前在报送上月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股金及投放结报表、银行存款对账单和入股及借款人员清单”。

《审计报告》指出,“通过比对合作社电脑服务器中导出的截至年期末资金结存明细,共笔(户)尚未兑付,股金.万元,根据存单票面利率及合作社规定的分红率以及截至年5月25日同档利率计算后,应计利息,.38元、分红,.24元。”

让陈兴华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明明只能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服务,而且提供给社员的贷款每笔最多不能超过5万元(陈兴华说,这还要民政局审批,同时需要两个公务员担保)。而户口不在本村的贾汪区物业公司老总刘玲(前述媒体将其称为合作社负责人,但据本报记者了解并非如此,其为一物业公司负责人)竟能轻而易举拿走合作社多万元贷款,监管不是严重缺位,就是故意放纵。

陈兴华说,原来听说刘玲拿钱后“跑路”了,但事实上其还在当地正常活动,好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

股金退还不顺利

法律措施能否解围

陈兴华说,贾汪区副区长黄志在去年七月接待他和其他社员代表时表态,在任期间会把这件事情处理好,不让农民经济受到损失。

年7月21日,贾汪镇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向大家发出《贾汪镇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股金退还计划》,分六期退还股民股金本金,从当年7月25日到30日退7%,当年12月1日到5日退11%,今年6月25日到30日退20%,今年12月1日到5日退20%,年6月25日到30日退20%,年12月1日到5日退22%。最后,在年6月25日到30日退还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从年6月1日开始计息,实现单利计息。

然而,退还工作一开始就不顺利,去年7月25日进行的第一次7%只退了5%;去年底的11%也没有支付。于是,社员们又开始上访,最后在区政府协调下分别以5%、2%、4%分三次支付。

据记者了解,当地目前的解决方案是由刘玲先偿还贷款,再由政府负责将钱退还给入股者。

陈兴华告诉记者,一直提心吊胆,不知刘玲能否及时落实资金,兑付大家的股金。“大家百思不解的是,贾汪区为什么不对刘玲名下资产采取法律保全措施。”陈兴华说道。

来源

《农村金融时报》作者

谈建平

本期执行主编

张艺良责任编辑

李晓制作

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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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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