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们,注意啦! 作为一个出租房户主 你以为只要坐着收房租就ok了吗? 那是不对的哦!!! 江苏省最新规定 “出租房屋不登记信息将被记入信用记录!” 近日 江苏省政府公布了 《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 自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 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未按照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新规定不执行的话 后果很严重哦! 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划重点~ 租房必登记,否则依法处罚 据了解,江苏对出租房屋申报登记信息作了明确规定——出租人应当如实申报登记信息,申报登记信息的内容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作单位(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房屋地址、产权信息、租期、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居住人员信息等住房情况。 如果没有按规定申报登记信息 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徐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五大队二级警长赵华: 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被记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将来在办理诸如信贷业务时,会受到影响。 五种渠道申报,徐州正在筹建系统 房东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报登记信息呢?一共有五种渠道: (一)通过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 (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 (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出租住房的,可以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 (四)通过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转报; (五)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转报。 另外,管理规定中特别提出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开通移动端办理通道,方便出租人申报登记信息。 据了解,目前,徐州正在筹备建设该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多人承租需设立管理人员 此外,管理规定还提出—— 出租住房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以上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安全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登记有关信息,落实治安责任。 而已经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政策原文如下 (滑动查看详情↓) 其实,一个人在外工作,免不了租房。那么怎么样才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小窝”呢?最后小编就给大家附上一份超实用的租房指南,打算租房的朋友可要认真看哦。 信用,正在深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成为我们个人的另一份“档案” 它看似普通 却越来越成为我们每个人的“必需品”、 值得用心经营的“软实力” 编辑:翟辛辛来源:无线徐州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xuzhoushizx.com/xzszz/1260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