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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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察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3.具有丰县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丰县;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于年12月2日至年12月2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文秘和计算机岗位,如特别优秀(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相关文章,或对计算机维护技能操作熟练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

  5.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服从单位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3.因违反党(团)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因违反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6.应、往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7.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9.本人、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10.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岗位设置及要求

详见《丰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职位表》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年11月22日至年12月2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3.报名时须持填写好的报名表(自行到丰县人民检察院网下载打印,网址: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与录用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与录用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公示录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丰县人民检察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

  劳动报酬:元/月(含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后,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工资。文秘及计算机岗位除发放绩效工资外,如有发表文章或其他岗位贡献的,酌情发放奖励工资。

  本公告由丰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

附件下载

附件1.《丰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丰县人民检察院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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