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苏破5号 邵长东申请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于年2月9日立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本案管理人(担任清算组成员,全面负责清算事务),现公告如下:一、企业概况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于年5月26日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魏世虎,住所地徐州市解放南路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内总部基地科技大厦室。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网架工程、彩钢屋面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玻璃幕墙工程、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消防工程施工;新型节能门窗、幕墙、节能建材研发、销售;立体仓库、立体车库制造;建筑与土木工程项目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二、申报条件1.为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本次申报机构为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2.申报单位及其团队成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3.申报机构及其团队成员与债务人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三、申报方式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清算团队建设情况;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重整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业绩(A.有关数据以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B.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C.对公司清算有无相应的经验);3.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4.拟推荐从事本案清算组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该成员的主要业绩;5.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信封密封);6.清算组报酬的报价方案(信封密封)。四、申报时间截止至年3月10日中午12:00。申报机构可于该时间前的工作日工作时间进行咨询和阅卷。五、其他本次竞选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院联系。联系人:胡鑫鑫联系-联系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xuzhoushizx.com/xzsms/1127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