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4/1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5月14日,一段"沛县儿童公寓虐童"的视频引发无数网友愤怒,被打孩子由好心邻居发现并报警。从视频中能看到,孩子的脸部被打肿,嘴部、眼部、耳朵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流血,背部及臀部有严重的淤青。

视频中的男孩大约五六岁,眼睛和脸红肿,手中黄色外套的袖口处,是大片已经干涸的血迹。

据了解,被虐打的男童的确是沛县人,姓吕,此前就住在金诚花园。有居民告诉记者,男孩一家三口之前都住在这,去年父母离婚,孩子就跟了父亲。但他的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又没有爷爷奶奶可以托付,只好交给本家的一个大伯照顾。

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5月14日,沛县警方就此事发出了最新的通报:

今天上午,《侯贞说事》节目了此事。网友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网友观点

貌似圆圆的圈圈:不敢看,中国一定要对虐童罪加大量刑。

黑与白在思考:侯贞老师好!我觉得孩子的父母应该把孩子带在身边,或者回家在附近谋生,父母应该自己关爱孩子,而不是随便托付给别人。父母在家在,请父母深思!

安嘉睦:主持人你好。小男孩的大伯是畜牲吧,不是人。

勇往直前:候贞老师,孩子都伤成这样了才是轻伤?畜牲不如的把五岁孩子打成那样怎么下的了手呢,你自己家的孩子也是这样打吗。强烈要求严惩打人者。

孤独一人闯荡回复孤独一人闯荡:我看了那个视频实在寒心。

咚咚番茄:生活对于孩子的父亲也许真的比较艰难。但是这不应该是父亲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说辞。这件事,打人的大伯固然应该追究法律责任,那孩子的父母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孤独一人闯荡:老师我觉得那个人不是人。

勇往直前:候贞老师,视频我看过的。这个大男人殴打成这样,大人真是个畜生不如。

律师观点

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葛松涛:

1、孩子的大伯涉嫌故意伤害罪。

达到轻伤就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为什么是故意伤害罪,而不是虐待罪呢?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如果在虐待过程中伤害得比较严重,构成故意伤害罪,就按照比较重的罪名处罚。相对而言,故意伤害罪略微重一些。虐待罪的量刑起点是两年以下,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是三年以下。

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一个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经常性行为,后者是偶尔的行为。如果平时没有虐待行为,只是因为某一个事件被打成轻伤,则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定罪。

《侯贞说事》节目组

记者

徐仁飞

徐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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