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3/1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重要通知:年度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补贴申报工作开始啦!本次申报工作时间为年11月1日(含)至11月30日,本年度是名校优生政策施行的最后一年,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不再予以补报(已领取过其他名校优生补贴、仅单独申报购房补贴的除外)。申报流程如下↓↓↓

根据《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徐委办〔〕79号)和《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徐委办〔〕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新旧人才政策的有效衔接和贯彻落实,现就开展年度名校优生引进计划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引才单位申报范围:市直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直及区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在我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纳税的企业和区属事业单位。

(二)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

1.引才的时间范围

在年2月9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含通过劳务派遣引进)的届、届和届毕业生。

在年1月1日至年6月23日期间引进(含通过劳务派遣引进)的届、届和届毕业生。

2.申报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双一流”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和具有一流学科的高校)及驻徐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引才单位与引进的毕业生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4.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及条件,但在年度、年度、年度申报期内未申报需补充申报人员。

补贴项目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除可享受《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和交通补贴外,还可以按照《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规定享受新增的购房补贴、专项补贴。

(二)申报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企业注册地所属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办理。

(三)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申报程序

(一)本年度补贴申报方式为线下申报,毕业生各类补贴由引才单位向本单位纳税所在区人社部门集中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市直企事业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办公室集中提交纸质材料申报。

(二)引才单位所在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该区单位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到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复核。市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市直企事业单位申报信息初审、复核。

(三)市人力资源办公室根据复核情况提出补贴建议名单,报市财政局审核后予以公示,经公示后纳入补贴发放范围,补贴资金共发放3年度,本年度发放时将扣除已领取补贴,一次性发放剩余年度应领取补贴。

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向各区人社部门申报,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其电子扫描件,除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外,其余原件现场初审后即返还给申报单位。

(一)未变更工作单位再次申报

1.《年度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1)excel电子版、《年度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补贴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纸质版盖章、excel电子版一并报送)。

2.申请人自来徐工作至今的《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申报单位纳税证明(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的单位完税证明)。

(二)变更工作单位再次申报

除上述补贴申报表、汇总表、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以及单位纳税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引进人才与申报单位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之前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以及引进人才与前工作单位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

若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由实际工作单位负责为员工申报,还需提供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

(三)首次申报

除上述补贴申报表、汇总表、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以及单位纳税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引进人才与申报单位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

若曾更换过工作单位,还需提供之前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以及引进人才与前工作单位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

若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由实际工作单位负责为员工申报,还需提供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

(四)申报购房补贴

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经市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金额与购房合同一致),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经市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和购房发票(金额与购房合同一致),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签发时间为准。如共同购买,还需提供与购买人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申报要求

(一)引才单位和毕业生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收回已领取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审核部门反馈,具体审核部门联系方式及线下提交材料地址详见附件3。

(三)本次申报工作时间为年11月1日(含)至11月30日,本年度是名校优生政策施行的最后一年,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不再予以补报(已领取过其他名校优生补贴、仅单独申报购房补贴的除外)。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1.年度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补贴申报汇总表

2.年度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补贴申报表

3.年度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补贴申报工作联系方式

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主编李旭

监制周靖霏

总监朱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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