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9/2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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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打造徐州最优营商环境,根据徐州市监察委员会、徐州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徐司〔〕8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徐州市交通运输局结合交通运输执法实际,制定了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依法确定了不予处罚事项10项,从轻减轻处罚事项5项,范围涉及公路管理、航道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水上交通运输管理等多个领域。

对交通运输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是对《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及“不予行政”“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的细化和明确,是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切实举措。推出免罚轻罚清单,给交通执法人员以明确指引,从而提高执法效能,为企业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

免罚、轻罚并不等于“免责”。交通运输执法主体在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将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力度,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将建立健全“不予处罚和从轻或减轻处罚”企业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内部制约程序。

下一步,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将推动全市各级交通运输执法主体认真落实清单要求,通过季度报备机制,密切跟踪清单的执行情况,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为打造徐州最优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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